唐代詩歌中的酒價差異為何如此之大?
原標題:唐代詩歌中的酒價差異為何如此之大?
酒可以激發(fā)詩人的靈感,詩人也可以借酒澆胸中的塊壘,所以唐人有“斗酒詩百篇”和“乞酒緩愁腸”之說。由于詩人與酒的關系極為密切,唐代詩歌中不但寫到了酒,還寫到了酒價。
杜甫在《逼側(cè)行贈畢四曜》一詩中寫道:“街頭酒價??噘F,方外酒徒稀醉眠。速宜相就飲一斗,恰有三百青銅錢。”杜甫詩歌對酒價的敘述,成了一個聚訟紛紜的話題。
以為然者不乏其人。宋代劉邠《中山詩話》寫道:“真宗問進臣:‘唐酒價幾何?’莫能對。丁晉公獨曰:‘斗直三百。’上問何以知之,曰:‘臣觀杜甫詩:速須相就飲一斗,恰有三百青銅錢。’”宋代陳巖肖《庚溪詩話》也認為:“少陵詩非特紀事,至於都邑所出,土地所生,物之有無貴賤,亦時見于吟詠。如云:‘急須相就飲一斗,恰有青銅三百錢。’”這里“速須相就飲一斗”和“急須相就飲一斗”,皆為“速宜相就飲一斗”之誤。
不以為然者認為,杜甫詩中所謂的“三百青銅錢”之說,來自于前人的典故。北齊盧思道曾說過:“長安酒錢,斗價三百”,所以王嗣奭在《杜臆》中指出,杜甫詩歌中“‘酒價苦貴’乃實語,‘三百青錢’,不過襲用成語耳。”
那么唐代酒價究竟是多少呢?據(jù)《新唐書·食貨志》記載:“建中三年,復禁民酤,以佐軍費,置肆釀酒,斛收直三千。”在古代容量單位中,一斛等于十斗,“斛直三千”也就是“斗直三百”。這樣看來,似乎杜甫詩歌確實反映了現(xiàn)實生活,無愧于“詩史”的贊譽。但需要說明的是,“建中”是唐德宗的年號,這與杜甫生活的時代相距幾十年了,所以不能以此作為坐實杜詩對于唐代酒價敘述的依據(jù)。
唐代寫到酒價的絕不只有杜甫,許多詩人都在詩中寫到了酒價問題。如李白“金樽美酒斗十千,玉盤珍饈直萬錢”;王維“新豐美酒斗十千,咸陽游俠多少年”;崔國輔“與沽一斗酒,恰用十千錢”;白居易“共把十千沽一斗,相看七十欠三年”;陸龜蒙“若得奉君飲,十千沽一斗”。這些詩人雖然分布于盛唐、中唐和晚唐各個時期,但他們的詩歌卻普遍地說到唐代的酒價乃每斗十千錢。
那么,杜甫和李白等人對于酒價的敘述,差異為何如此之大呢?也許有讀者認為,李白、王維等人所說的乃是美酒的價格。這話固然有一定的道理,但是“十千沽一斗”之說也是淵源有自。曹植在《名都篇》中曾經(jīng)寫道:“歸來宴平樂,美酒斗十千”。盡管“他人所道,我則引避”,但曹植才高八斗,其于文章,“譬人倫之有周孔,麟羽之有龍鳳”,因此他的敘述便成為一種難以撼動的范式。唐代詩人受曹植的影響,不排除在詩歌中對這一典則的普遍追摹和襲用。
唐代詩歌中的酒價問題引起了不少誤讀,初看是詩人的意圖意義和讀者的解釋意義之間出現(xiàn)了齟齬,其實深層次的原因在于讀者以詩為史。王夫之曾幽默地譏誚這種詩史不分的情況說:“就杜陵沽處販酒,向崔國輔賣,豈不三十倍獲息錢邪?”在王夫之看來,詩歌與歷史差別很大,歷史要求具有實錄精神,而詩歌則不然,“詩之不可以史為,若口與目之不相為代也”。
王夫之所言甚是,但是這也表明了要讀懂唐詩,非得下一番苦功夫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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